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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重金属、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重庆这16批次食用农产品被通报

纪树刚 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9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260批次样品。其中,1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农药残留超标的有4批次,分别为: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大渡口柏华街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罗育华销售的香蕉检出吡唑醚菌酯超标;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天星桥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氧乐果超标;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武隆店销售的小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
 
  根据《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吡唑醚菌酯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氧乐果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还有1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为:重庆益满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
 
  4批次蔬菜检出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蔬菜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唐作惠销售的茄子;荣昌区盘龙镇福德隆百货商场销售的二荆条(辣椒);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渝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朱健生产的青椒;重庆市新大兴爱家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江上明珠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渝教蔬菜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韭菜,4批次样品均检出镉超标。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的毒性较大,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类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为0.05mg/kg。
 
  7批次样品检出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7批次样品检出禁用药物。其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万盛店销售的乌鱼(活)、张光贵销售的猪肝、重庆时代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财鱼、江津区皓民食品超市销售的乌鱼均检出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还有,重庆吉又吉商贸有限公司永川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杨朝均生产的豆芽、潼南区兄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另外,还有1批次潼南区杨三妹冻货店销售的鸡肉检出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标签: 重金属 农兽药 残留 超标 重庆 食用农产品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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