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告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公开明确表示《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公告显示,“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此后检验机构受理的以《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为检验依据的检验(试验)报告,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 纪树刚 2019-04-10 #保健食品 #食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