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蓟罚〔2019〕350号),天津市蓟州区红帅副食商店(张洪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面有5包海鲜味方便面,单价7.5元,截止案发已经超过保质期10天;10袋香菇牛肉拉面,单价3元,截止案发已经超过保质期3个月。依据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海鲜味方便面5包、香菇牛肉拉面10袋;罚款10000元。...
纪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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