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未标“儿童不宜” 重庆鑫斛药房被判10倍赔偿 消费者贾先生花1588元,在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设的鑫斛药庄(沙正街店)购买两盒澳洲玛蛹虫草玛咖片(压片糖果)。贾先生认为该食品未按规定标示“儿童不宜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诉请法院判处经销商退还货款中的1050元,并给予货款的10倍赔偿。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050元,并赔偿15880元。... 纪树刚 2019-04-30 #食品 #儿童不宜 #重庆 #鑫斛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