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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第三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通知(鲁工信产〔2019〕72号)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第三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通知(鲁工信产〔2019〕72号)

李晴 食品伙伴网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联),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单项冠军的通知》(附件1)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部署,增强我省制造业内生高质量发展动力,厚植企业家文化和工匠文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确定在全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并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和第三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在山东注册的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已被推荐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具体名单可向省工信厅咨询),自愿选择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申报(可到信用中国和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查询)。
 
  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中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要求。
 
  2.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构建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3.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1位。
 
  4.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5.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6.《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各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联合会(企联),按照《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单项冠军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进行初审,于5月13日前确定推荐名单,并形成正式推荐公文上报省工信厅。申报材料(含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Word或WPS电子文档U盘)由推荐单位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央企业直接申报。
 
  (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7月1日启动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工作。各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联合会(企联)作为推荐单位,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申报系统的注册邀请码。
 
  申报企业注册登录“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系统”(http://124.133.230.226:8080/),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各推荐单位须对网报材料进行限定性条件审核并形成推荐文件,于10月11日前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国家级和省级单项冠军申报材料中的“产品类别”一项,均继续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属于新产品的需注明。
 
  (二)证明材料。1.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均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须出具说明材料(按照附件2、3模板填写)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说明材料将通过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前置论证,并给出推荐意见。2.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证明,由企业自行作出说明并承诺真实性(附件4)。3.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4.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
 
  (三)各市工信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联)要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初审工作。采取广泛宣传、深度挖掘、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等方式,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完善、规范申报材料。要重点在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是否无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记录、企业产品是否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以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初审,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得推荐。
 
  四、复核工作要求
 
  根据工信部对单项冠军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复核的动态管理要求,请各市工信局组织第一批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培育企业填写复核申请表,严格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示。拟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无违法记录的说明以及所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参与申报即视为同意公开。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省工信厅有权对企业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核实发现有申报不实、虚假信息的,将企业名单及虚假申报相关信息在全省予以通报,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报送方式。
 
  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楼2106室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电子邮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cyzcc_sjxw@shandong.cn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sdqlglzxb@163.com
 
  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喆 0531-86062129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张祥 0531-88825761
 
  卢红博 0531-88825798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单项冠军的通知》
 
  2.市场占有率说明(申报国家级单项冠军使用)
 
  3.市场占有率说明(申报省级单项冠军使用)
 
  4.承诺书
         附件1-4.rar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9年4月29日

标签: 国家级 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